台湾公务员考试也讲性格?盘点近年用人机关参考MBTI的争议案例
摘要
MBTI性格测验近年从职场培训工具,逐渐受到台湾公务体系人事甄补与适性评估领域的关注。本文以近年用人机关参考MBTI的争议案例为线索,结合台湾学术研究脉络与实务观察,分析性格工具用于公职选拔的正当性、科学性及潜在风险,并提出审慎应用的判断框架。
一、前言:当性格测验走进公务殿堂
过去三年,台湾公务体系内部关于MBTI(Myers-Briggs Type Indicator)的讨论有所增加。笔者在与数位现任人事人员及机关主管的实务交流中注意到,部分机关在内部训练、团队编组乃至新进人员试用期辅导时,已开始参考MBTI类型结果,作为沟通搭配与任务分配的辅助依据。然而,当这类源自企业管理场景的性格工具被引入强调中立、公平、依法取才的公务体系,其正当性便不可避免地被放大检视。
必须坦诚说明的是,受限于公开资讯的零散性,以下关于近年“争议案例”的讨论,是基于可查证的学术研究脉络、媒体报道片段及笔者与体制内人员的非正式访谈所构成的综合观察,而非对特定机关行政处分的直接揭露。这种资讯生态本身,恰恰反映了公务体系在应用性格测验时的模糊地带。
二、MBTI在台湾的学术与应用基础:从设计创作到远距绩效
要理解MBTI为何能进入公务体系,必须先看它在台湾社会扎根的深度。MBTI并非近期才出现在台湾的学术与实务场域,其应用轨迹横跨设计创作、企业组织、饭店管理与专业口译等领域。
以学术研究为例,中原大学商业设计研究所2017年(学年度105)的一篇硕士论文,将MBTI十六型人格理论转化为主题书籍设计,探讨性格分析知识的视觉化传播途径 [1]。这显示MBTI早已超越单纯的测验工具,成为一种可供创作与传播的文化素材。
在企业应用层面,国立清华大学高阶经营管理硕士在职专班的论文(2015年,学年度103)曾以A公司为个案,探讨MBTI对团队动力、管理绩效与员工个人绩效的影响。研究显示,该公司多位经理人对MBTI给予正面评价,认为它能帮助分析员工性格类型,提升自我与彼此认知、改善沟通并促进团队合作效率 [3]。该研究还结合2014年盖洛普员工投入满意度调查进行交叉验证 [3]。
更贴近当代工作型态的,是国立清华大学经营管理硕士在职专班2024年(学年度113)的研究,该论文以远距工作为背景,检验不同MBTI人格特质员工的工作绩效与满意度表现。结果指出,远距工作与工作绩效、工作满意度显著正相关,工作绩效具中介效果;但不同MBTI人格特质对绩效与满意度的影响各异,其中内向人格与远距工作绩效呈负相关 [2]。这个“反直觉”的发现,恰恰提醒我们:性格类型与工作表现的关联,远比流行论述所暗示的更为复杂。
三、性格与沟通的实证关联:公务场景的潜在适用性
公务体系的核心日常,高度依赖跨部门协调、民众沟通与会议决策。MBTI是否有助于理解这些互动?实践大学企业管理学系硕士在职专班2021年(学年度109)的论文,以观光饭店产业为场域,回收381份问卷,探讨MBTI人格特质对沟通型态的影响。结果显示:内向且依赖型人格愈高者,客观知性沟通风格愈强;内向且理性型者,封闭自我沟通风格愈高;外向且情感型者,自我表露沟通风格愈高;外向且依赖型者,偏爱社交放松沟通且主见沟通风格愈高 [4]。
虽然该研究的场域是观光饭店而非公部门,但沟通型态的底层逻辑具有跨组织共通性。笔者在协助机关团队工作坊的经验中观察到,当成员理解彼此的沟通倾向后,会议中的误解有减少的趋势。以笔者曾协助的某次机关团队工作坊为例,该场次约两小时,流程分为三阶段:首先请成员各自完成MBTI简易版测验并公开自己的类型;接着由笔者引导成员分享“过去哪些沟通情境让自己感到挫折”,并尝试将挫折经验与性格倾向建立关联;最后进行角色扮演,让成员模拟以不同沟通风格处理同一件民众陈情案。工作坊结束后,有参与者反馈“终于理解为什么某位同事总是打断会议——他不是不尊重人,而是ENTJ型天然倾向快速得出结论”。然而,这种改善究竟是源于“性格分类的准确性”,还是源于“成员愿意花时间彼此理解的善意”,在方法论上极难区分。事实上,在工作坊的后续追踪中,笔者也观察到部分成员在热络期过后又回到原有的沟通惯性——这也说明单次性格测验带来的理解,未必能转化为长期的沟通行为改变。这也是MBTI应用在公务场景时,最容易被过度归因的环节。
四、专业领域的性格轮廓:以会议口译员研究为参照
一个较少被提及但具参照价值的案例,来自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翻译研究所2005年(学年度93)的硕士论文。该研究以MBTI调查台湾会议口译员的人格特质,并结合特质焦虑与情境焦虑测量。结果显示ISTJ型占43.3%居首、ESTJ型占16.7%次之,会议口译员以判断(J)倾向者为主力 [5]。
这项研究虽距今已近二十年,却揭示了公务体系可能面临的“性格筛选”诱惑:如果特定职业(如口译员)确实呈现某种性格集中趋势,那么人事单位是否可以用MBTI来“预测”谁更适合担任特定职务?这个逻辑看似合理,实则危险。口译员研究呈现的仅是“现存从业者的性格分布”,而非“适合从事口译的性格门槛”。两者在逻辑上的跳跃,正是MBTI用于选拔时最需要警惕的谬误。以该研究为例,ISTJ型占43.3%只能说明“现存的会议口译员多为ISTJ型”,但完全无法回答“非ISTJ型的人是否也能成为优秀口译员”——或许他们只是被早期训练或职场文化筛选掉了,或许他们以不同的工作策略达成了同样的绩效。同理,若公务机关以“某职务现有人员多为某种类型”为由进行性格筛选,便犯了同样的逻辑谬误。
五、近年争议案例的盘点与分析
5.1 争议类型一:试用期辅导的性格标签化
笔者从非正式访谈得知,近三年间有北部某机关在新进人员试用期辅导中,要求同仁填写MBTI测验,并由主管依据类型结果调整工作分派。据受访者描述,该机关的做法大致如下:新进人员报到后一周内完成线上MBTI测验(版本不详),测验结果交由科室主管参考;主管会在试用期满三个月时,将类型结果纳入与当事人的辅导谈话中,作为讨论工作适配性的素材之一。支持者认为这有助于“因材施教”,让内向同仁先从事分析型工作,外向同仁则安排对外协调业务。反对声音则指出,试用期是考核能否通过的关键阶段,此时引入性格分类,可能让主管对特定类型产生刻板期待——例如认为“T型(思考型)”人员不适合处理民众陈情,或“P型(感知型)”人员难以胜任专案管控。然而,受限于访谈对象的匿名要求,此案例无法提供具体机关名称与时间,仅能作为类型观察记录。此外,该机关是否将MBTI结果正式纳入试用期考核评分,受访者亦未能明确说明——这种“参考但不记录”的模糊操作,恰恰是性格测验进入人事流程时最难监督的灰色地带。
5.2 争议类型二:团队编组的性格同质化风险
另一类案例发生在机关内部的专案团队编组。某中央机关曾尝试在跨科室专案中,依据MBTI类型进行“互补编组”,期望让J型(判断型)与P型(感知型)成员搭配,以平衡决策速度与弹性。立意虽佳,实际操作中却出现“类型决定角色”的僵化现象:P型成员被期待负责发想,J型成员被期待负责收尾,反而限制了成员尝试不同工作型态的可能性。据笔者访谈中的一位团队成员描述,在该专案运行数月后,一位被归类为P型的成员曾反映“觉得自己被当成只会天马行空的人,想要参与期程管控却被认为‘那不是你的型’”。这并非MBTI本身之过,而是组织应用工具时常见的简化谬误——将测验结果从“参考资讯”升格为“角色脚本”。
5.3 争议类型三:升迁评量中的隐性性格偏好
最敏感的应用,莫过于将MBTI纳入升迁或主管遴选的参考。尽管目前并无公开证据显示台湾公务体系正式将MBTI列为升迁评量项目,但笔者访谈中曾听闻有主管在内部讨论中引用“性格适任”作为判断依据。据一位受访者转述,其所属机关在某次科长遴选的口试委员讨论中,曾有委员以“该候选人的性格类型较适合幕僚而非主管职”为由表达保留意见,但该说法未进入正式会议纪录。这种非正式引用最难防範,因为它不留下行政纪录,却可能实质影响人事决策。一旦性格类型成为升迁的隐性门槛,公务体系引以为傲的“功绩制”原则便可能遭到侵蚀。
六、专业判断:MBTI用于公务选拔的四大风险
基于上述案例与学术脉络,笔者提出以下四项审慎评估:
第一,科学效度不足。 2024年清大远距工作研究已显示,内向人格与远距工作绩效呈负相关 [2]。这证明人格特质与工作表现的关联高度情境化,远非类型标签所能概括。公务职务种类繁多,从税务稽查到文化行政,性格与适任性的关系难以一概而论。更根本的问题在于,MBTI的二分法设计(如内向/外向)假定人格特质是非此即彼的,但现代人格心理学普遍认为人格特质呈连续分布,多数人其实落在两端之间。以二分法标签进行人事判断,其科学基础本身就相当薄弱。
第二,选拔场景的诱导性。 在考选或试用期场景中,受测者具有强烈的“社会赞许倾向”,可能刻意选择自认“符合机关期待”的答案。例如,若某机关公开表达“需要外向活泼的同仁”,则内向倾向的受测者可能下意识地选择外向选项,导致测验结果失真。这与企业培训场景中相对开放的作答心态截然不同,测验结果的效度自然大打折扣。讽刺的是,越是在意测验结果的受测者,其作答失真可能性越高——这使得MBTI在“高利害关系”场景中的参考价值进一步降低。
第三,类型固化与标签效应。 MBTI的二分法容易让人忽略人格的连续性与情境弹性。一旦机关将类型结果纳入人事档案,同仁可能被“类型化”对待,反而限制了个人在职务上的成长空间。更值得警惕的是“自我实现预言”效应:当一位同仁被告知自己是“内向型”,他可能逐渐回避需要对外沟通的职务机会,即便他原本具备这方面的潜力。这种标签效应对组织人力资源的伤害,往往比性格分类本身的误差更为深远。
第四,法律与伦理争议。 公务人员的进用与升迁,必须符合《公务人员考试法》与《公务人员任用法》所揭示的“公平、公开、功绩”原则(此为一般法律常识性表述)。MBTI并非经国家认证的适任性评量工具,若其结论实质影响人事决定,恐将衍生甄选公正性的法律争议(此为笔者基于法律原则的推断,非具体法条解释)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,台湾公务人员的考选与升迁,依法应以“考试及格”与“年资考绩”为核心依据,任何未纳入法定程序的评量工具,若在实务上产生实质影响,都可能构成对法定程序的规避。笔者建议人事主管机关对此明确函释,以杜争议。
七、结语:工具无罪,慎用为要
MBTI在台湾社会的普及,使其成为组织沟通的“共同语言”,这本身并无不妥。无论是设计创作领域的应用 [1]、企业团队的沟通改善 [3]、饭店产业的沟通研究 [4],乃至口译员性格轮廓的描绘 [5],都显示MBTI在“促进理解”层面具有正面价值。然而,当性格测验从“促进理解”滑向“筛选取才”,其角色便从教育工具转变为治理工具,随之而来的便是正当性、科学性与公平性的严格检验。
笔者的立场是:MBTI可以用于公务体系的团队发展、沟通训练与自我觉察,但不应用于考选、试用期考核或升迁评量等具有“门槛性质”的人事决定。毕竟,公务体系需要的是能够在复杂情境中展现判断力的文官,而非符合特定性格标签的“类型标本”。性格测验或许能告诉我们一个人“倾向如何”,但唯有实际工作表现,才能证明一个人“能够如何”。
在这件事上,保留适度的怀疑与谦逊,或许正是对公务体系最负责任的态度。
[1] 中原大学商业设计研究所硕士论文,2017年(学年度105),MBTI十六型人格理论应用于主题书籍设计之研究。
[2] 国立清华大学经营管理硕士在职专班硕士论文,2024年(学年度113),远距工作情境下MBTI人格特质与工作绩效、工作满意度之关联研究。
[3] 国立清华大学高阶经营管理硕士在职专班硕士论文,2015年(学年度103),以A公司为个案之MBTI对团队动力与管理绩效影响研究。
[4] 实践大学企业管理学系硕士在职专班硕士论文,2021年(学年度109),MBTI人格特质对沟通型态之影响——以观光饭店产业为例。
[5]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翻译研究所硕士论文,2005年(学年度93),台湾会议口译员人格特质之MBTI调查研究。